切换到宽版

  • 3600阅读
  • 8回复

广西一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其肢解 [复制链接]

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离线丶聆风
 

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  发表于: 2013-05-07
一名未满13岁少女,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,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,遂怀恨在心,将其约至自家杀害,并砍断头颅、手臂装入袋中。近日,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,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.8万元。
    法院判决书显示,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,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,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,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,住房相隔不足150米。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,并曾议论她长得胖、不及周某漂亮,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。
    判决书显示,2012年4月10日傍晚,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,周某到覃某家中后,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,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,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。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,便从家中找来菜刀、啤酒瓶、割纸刀、剪刀等凶器,对周某行凶,至周某当场死亡。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、手臂砍断,装进塑料袋,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。
    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,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,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,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。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,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,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,还需赔偿原告共9.8万元。周某父母不服,提起上诉。
    近日,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。




無言。
离线翅膀

只看该作者 沙发  发表于: 2013-05-07
我了个去,这都什么心态
离线长谷凌音

只看该作者 板凳  发表于: 2013-05-08
现在的孩子………………太·可·怕!
我只是一个吐槽役而已(笑
离线wzbnzy501

只看该作者 地板  发表于: 2013-05-08
现在的孩纸不能惹啊-.-
皮卡~皮卡~皮卡~~丘~~~(十万伏特发射中.....)单身中ing,求解放~~求包养~~~~
离线雪影

只看该作者 4楼 发表于: 2013-05-08
以后社会上比她漂亮的人多的事,全给杀了吗?这孩子心理变态
离线lpqcat

只看该作者 5楼 发表于: 2013-05-08
偶想吐糟居然只赔了10W多软妹币...
离线vvx1980

只看该作者 6楼 发表于: 2013-05-10
才13岁,无言
离线severod

只看该作者 7楼 发表于: 2013-05-10
教育体系改改吧
2222222222222222
离线xiaowei888

只看该作者 8楼 发表于: 2013-09-25
像这种变态孩子死了都没人举得可惜,长得比她漂亮的比比皆是,难不成她要全杀掉啊
快速回复
限150 字节
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,再选择上传
 
上一个 下一个